济宁老人护理假休几天?
答:老人护理假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0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7天。
按照《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护理照料,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十日、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七日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患病住院,指的是患病到医院住院治疗。对于失能半失能、长期卧床或住养老院的60岁以上老人,未住院治疗的,其子女不在享受护理假范围内。护理假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子女根据父母患病住院情况可以分开休,但是不能结转到下一年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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