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补办所需材料:
交验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等公安机关颁发的有效身份证件之一,由受理地公安机关查询全国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系统和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核实。
异地补办流程:
1、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就近向户籍派出所、户政办证大厅申报挂失。
2、对符合规定的,完成人像、指纹信息采集,并经当场核对无误,本人或者监护人签名后,发放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3、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群众所需补齐的材料;
不受理人群:
对申领人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住址变更除外)与人口系统中信息不一致难以确认身份的,对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对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证件的,对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