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要求和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清政办[2014]92号)文件,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自2023年3月1日至4月25日在我区集中开展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
征缴范围
辖区内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具有清苑户籍的城乡居民,都纳入参保缴费范围。
缴费标准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设7个档次,即:每人每年200元、300元、5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8000元。按年度参保缴费,参保人员可自愿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缴费档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