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照片或复印件加盖公章照片;
2、上一年度《12月员工花名册》加盖公章照片;
3、上一年度《12月工资支付证明》加盖公章照片;
4、在岗职工劳动合同文本(不少于10本)、集体合同文本照片。
5、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年检登记表(打印填写加盖公章后拍照上传)(点击下载)
6、用人单位年检自查报告(加盖公章照片)。
宝鸡劳动用工年检范围及时间:
一、年检范围
1、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中、省驻宝企业、市级相关部门监管、分管的市属企业(包括部门所属单位管理企业)及各类金融机构的劳动用工年检工作。
2、各县(区)负责辖区内除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年检范围以外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及其他有用工行为单位的劳动用工年检工作。
二、办理时间:3月1日至6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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