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哺乳假政策 西安市哺乳假

地方特产2023-02-13 18:28:34未知

咸阳哺乳假政策 西安市哺乳假

  哺乳假政策:

  国家规定: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陕西规定:所在单位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保证哺乳时间并提供哺乳条件的,经单位与本人协商,可以给予三个月到六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比照生育津贴标准发给津贴,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注意了:婚假、护理假不含公休日和国家法定假日;产假含公休日和国家法定假日,但不含其工作所在行业或者系统内部规定的假期。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本文标签: ,公休日  ,婚假  ,时间  ,产假  ,女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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