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23知识产权高级职称评定申报条件

地方特产2023-11-17 21:28:06未知

山东省2023知识产权高级职称评定申报条件

  2023山东省知识产权高级职称评定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按照要求参加并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二、学历资历条件

  (一)申报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具备博士学位,取得知识产权师职称后,从事知识产权专业工作满 2 年,且近 2 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知识产权师职称后,从事知识产权专业工作满 5 年,且近 5 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知识产权师职称后,从事知识产权专业工作满 10 年,且近 10 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二)申报正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后,从事知识产权工作满 5 年,且近 5 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三、能力业绩条件

  (一)高级知识产权师

  1.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

  (1)系统掌握知识产权工作理论、方法、技巧和相关政策法规。

  (2)能够设计实施知识产权项目或知识产权活动方案,推动知识产权活动有序合规展开。

  (3)工作业绩较为突出,能够指导助理知识产权师、知识产权师等参与知识产权工作的从业人员合理合规开展工作。

  (4)有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能够开展知识产权工作政策、 实务研究,创新管理理念和专业方法。

  2.工作业绩和成果取得知识产权师职称后,业绩、成果应具备下列至少 2 项条件:

  (1)作为前 5 位完成人,参与并完成市级以上知识产权分析评议、专利导航等 1 项以上,得到成功实施,解决产业或企业实际问题。

  (2)能准确提出发明专利快速预审受理、审查意见,且至少 4 年(具备博士学位的至少 2 年),每年预审审查量和预审合格量均高于本单位平均水平,每年授权率达到 80%以上且在本单位排名前 20%;或作为专利代理师,完成发明专利申请业务 600件以上且授权率达到 70%以上。

  (3)从事国内商标审查,完成年度规定任务,年均记错数量 5 件以下;或从事马德里国际商标审查,完成年度规定任务,年均合格率 98%以上;或从事商标审查管理,作为业务骨干在本单位优化审查管理流程、提质增效等方面业绩突出,获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或奖励 1 次以上;或作为代理人,代理国内商标申请并核准注册 400 件以上,代理商标复审案 90 件以上。

  (4)作为知识产权运用转化项目负责人,推动本单位或服务对象通过知识产权引进、转让、许可并组织实施,取得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上或利润 500 万元以上。

  (5)作为完成人,参与制定和实施本单位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管理制度和运行规范,单位获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或作为完成人,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发展规划咨询等服务且被企业采纳,2家以上企业获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 5 家以上企业获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6)参与代理、办理的知识产权案件入选国家级行政、司法部门公开发布的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1 件以上,或省级行政、司法部门公开发布的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2 件以上。

  (7)作为完成人,参与知识产权相关行业规章、战略规划、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制修订工作,经相应层级有关部门批准并公布实施。

  (8)作为完成人,在核心期刊或 CSSCI 来源期刊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知识产权专业论文 1 篇以上;或作为完成人,公开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知识产权著作或教材 1 部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在期刊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知识产权专业论文 2 篇以上。

  (9)作为前 5 位完成人,完成市级以上知识产权项目研究课题 1 项以上,并结题或通过验收。县属以下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前 5 位完成人,完成县级以上知识产权项目研究课题 1 项以上,并结题或通过验收。

  (10)从事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相关工作,业绩突出,获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工作部门表彰。市属以下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知识产权相关工作,业绩突出,获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工作部门表彰。

  (11)作为前 5 位完成人,在知识产权领域研究与实践的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市属以下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前 5 位完成人,在知识产权领域研究与实践的成果获县级以上奖励。

  (二)正高级知识产权师

  1.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

  (1)具有系统、深厚的知识产权理论和实务经验,熟悉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法规或经济政策。

  (2)熟练运用知识产权理论、方法、技巧和相关政策法规,高标准组织设计、实施和评估知识产权项目或活动方案,提升经济运行水平。

  (3)工作业绩突出,能够指导助理知识产权师、知识产权师、高级知识产权师等参与知识产权工作的从业人员高效合规地开展工作,并通过专业督导,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本行业职业能力水平。

  (4)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知识产权活动中重大疑难问题的能力,能够针对具体知识产权问题,开展知识产权工作政策、理论与实务研究,创新知识产权管理理念和专业方法,为本行业(地区、部门)的政策制定提出建设性意见。

  2.工作业绩和成果取得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后,业绩、成果应具备下列至少 2 项条件:

  (1)作为前 5 位完成人,参与并完成省级以上知识产权分析评议、专利导航等 1 项以上,得到成功实施,解决产业或企业实际问题;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并完成市级知识产权分析评议、专利导航等 2 项以上,得到成功实施,解决产业或企业实际问题。

  (2)能准确提出发明专利快速预审受理、审查意见,且至少4年,每年预审审查量和预审合格量均高于本单位平均水平,每年授权率达到 80%以上且在本单位排名前 10%;或作为专利代理师,完成发明专利申请业务 800 件以上且授权率达到 75%以上。

  (3)从事国内商标审查,完成年度规定任务,年均记错数量 2 件以下;或从事马德里国际商标审查,完成年度规定任务,年均合格率 99%以上;或从事商标审查管理,主持本单位优化审查管理流程、提质增效等方面业绩突出,获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或奖励 2 次以上;或作为代理人,代理国内商标申请并核准注册 600 件以上,代理商标复审案 150 件以上。

  (4)作为知识产权运用转化项目主要负责人,推动本单位或服务对象通过知识产权引进、转让、许可并组织实施,取得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或利润1000万元以上。

  (5)作为主要完成人,制定和实施本单位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管理制度和运行规范,单位获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或作为主要完成人,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发展规划咨询等服务且被企业采纳,2 家以上企业获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 5 家以上企业获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6)参与代理、办理的知识产权案件入选国家级行政、司法部门公开发布的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2 件以上,或作为前 5 位参与人,代理、办理的知识产权案件入选省级行政、司法部门公开发布的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4 件以上。

  (7)作为第一完成人,参与知识产权相关行业规章、战略规划、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制修订工作,经相应层级有关部门批准并公布实施。

  (8)作为第一完成人,在核心期刊或 CSSCI 来源期刊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知识产权专业论文 1 篇以上;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公开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知识产权著作或教材 1 部以上。

  (9)作为前 5 位完成人,完成省级以上知识产权项目研究课题 1 项以上,并结题或通过验收。县属以下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前 5 位完成人,完成市级以上 1 项或县级 2 项知识产权项目研究课题,并结题或通过验收。

  (10)从事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相关工作,业绩突出,获省部级以上表彰。市属以下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知识产权相关工作,业绩突出,获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工作部门表彰。

  (11)作为前 5 位完成人,在知识产权领域研究与实践的成果获省级以上奖励 1 项。市属以下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前 5 位完成人,在知识产权领域研究与实践的成果获省级以上奖励 1 项或市级奖励 2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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