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类补贴政策
(一)社保补贴
1、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补贴对象:
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补贴条件:
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
补贴标准与期限:
按其实际缴费给予不低于1/2、不高于2/3的社保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两年。
2、企业社保补贴
补贴对象:
小微企业
补贴条件:
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补贴标准与期限:
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部分给予全额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一年。
(二)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补贴
补贴对象:
开发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
补贴条件:
招用连云港籍离校2年内未就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进行失业登记并符合就业困难条件 ),并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
对提供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根据实际安置人员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按其为安置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三)见习补贴
补贴对象:
见习人员和见习基地
补贴条件:
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职业、技工院校学生)、离毕业3-6个月的高校毕业生(含职业、技工院校学生 )、16-24周岁失业青年等3类人员在见习基地见习。见习期限一般为3个月,确有需要的,经批准可延长,最长不超过12个月。
补贴标准与期限:
1、生活补贴: 按不低于当地上年月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见习人员生活补贴。
2、意外险及指导管理费: 根据当月见习人数,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给予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购买意外险费用及为见习指导管理人员发放指导管理费用。
3、一次性留用补贴: 对上年度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以上的见习基地,按每留用一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基地一次性留用补贴。
(四)购房券
对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博士给予10万元购房券,对企业全职引进的博士、硕士、“双一流”高校本科生( 一流大学及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优势学科毕业生)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购房券。引进的人才最高享受200万元人才购房券。
补贴对象、条件及标准:详见下表。
补贴期限:依申请通过后,购房时一次性兑付。
(五)生活补贴
企业全职引进的博士、毕业后3年内初次到我市主导产业规上工业企业、人才企业、科技型企业工作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本科生可连续3年分别享受每月3000元、2000元、1000元生活补贴。
企业引进的正高、副高(高级技师)、中级(技师) 职称人才分别参照博士、硕士、本科生享受生活补贴。对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博士连续3年每月给予1000元生活补贴。
补贴对象、条件及标准:详见下表。
补贴期限:依申请通过后,分三年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