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流程一般包括:
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升学录取)→上报就业信息(或升学信息)→办理档案转递手续→去就业单位报到(或去录取院校报到)→签订劳动合同(或升学就读)。
就业协议书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简称“就业协议书”或者“三方协议”),是为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毕业生所在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签订的协议。是用人单位确认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也是学校登记毕业生去向、转递毕业生档案的重要依据。
签三方协议时要注意:明确违约金数额。通常单位在签约时会提出违约金的金额,毕业生要在协商中力争将违约金降到最低,通常不超过5000元。违约金特别高的单位要慎签。“备注”允许三方另行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为防止用人单位的承诺无法落实,毕业生可以将工资、奖金、补贴、休假、住房、保险等福利待遇在备注栏中写清楚。
三方协议虽不是劳动合同,但作为一种普通的民事合同,仍具有约定的法律效力,适用合同法。就业发生纠纷时,可以向学校联系咨询,寻求帮助;向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提交给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进行调解和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用人单位违法违规情况,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
毕业生就业信息填报
毕业生上报就业信息按照高校发布的2023届毕业生就业信息上报通知的具体步骤进行。一般须填报的信息类型包括:就业创业、升学深造、参加基层就业项目等。
毕业生档案
毕业生档案是学生毕业前家庭情况、学习成绩、身体状况等的文字记载材料,是用人单位选拔、聘用毕业生的重要依据。在校时叫学籍档案,毕业后叫人事档案。它是个人经历的记录,也是人事管理和服务的依据。档案除了供用人单位考察录用人员之外,也是维护个人权益和福利的凭证,无论是工作调动、考研、公务员招考,还是职称评审、考资格证、工龄认定、社保办理、住房补贴发放、入党、办理退休等,都要用到它。
应届生毕业参加工作、考研或暂时没有工作,档案有哪些去向?
一是如果参加工作了,且工作单位有档案管理权限,可以将档案发至所在单位;如果工作单位没有档案管理权限,可以委托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管理;也可以发至生源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管理。
二是如果暂时没有工作,正处于待业期,档案可由高校通过“邮政EMS标准快递”形式转递至生源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三是如果继续考研,档案可发至生源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若考研被录取,应及时进行档案调动,并将档案发至即将就读的学校进行学籍档案管理。
毕业生个人能否保管档案?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具体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如是个人保存的,请尽快将人事档案存放至户籍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毕业生档案转递时是否需要缴纳服务费?
自2015年1月1日起,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均已取消。各地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为毕业生办理档案转递等手续、提供各项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出现弃档、丢档等情况,会有什么影响?
毕业生到工作单位报到后,应向人事部门查询自己的档案是否已及时到达。如果较长时间仍未到达,应立即与学校联系,查询档案邮寄机要号或EMS号,了解档案下落,避免因长时间延误而造成档案遗失。如果发生毕业生档案遗失,将可能影响工龄认定、职称评审、政审等手续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