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总工会关于鼓励员工节后来厦返厦就业有关措施的通知
各区人社局、总工会:
为进一步保障企业用工需求,支持“老员工”回厦返岗,鼓励“新员工”来厦就业,确保实现2023年一季度“开门稳”“开门红”。经市政府同意,结合贯彻落实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实施2023年春节期间稳工稳产促就业七条措施的通知》(闽人社文〔2022〕182号),现就有关支持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员工回厦返岗。2月底前,对搭乘国内大巴、动车、高铁、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回厦返岗,符合市总工会2023年“平安返厦”活动相关条件,且于3月31日前提交“平安返厦”交通补助申请的,由市总工会、市人社局予以“定点定额”补助(具体补助标准见附件)。
二、鼓励来厦就业。2023年1月1日起,对首次来厦就业人员(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并在2023年4月30日前首次在厦参加社会保险并连续缴费满3个月,按照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职工个人奖补,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三、做好返乡返岗服务保障。开展“点对点”包机包列包车等返岗复工服务,加强与来厦返岗人员较多的劳务输出地对接协作,对用工企业集中、区域集中、时间集中的来厦务工人员,开展“点对点、一站式”返岗复工服务,保障来厦务工人员安全有序返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