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事项
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二、政策依据
《烟台市特困人员认定细则》(烟民〔2022〕2号 )
三、办理条件
具有烟台市常住户口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应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除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优待抚恤金、高龄津贴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当地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应认定为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法定义务人为特困人员;60周岁及以上的低保对象;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应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
四、保障标准
自2023年1月1日起,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402 元(芝罘区原每人每月1430元不变),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 1120元;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一档(全护理)分别调整为每人每月 772 元(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牟平区、蓬莱区、龙口市、招远市、莱州市、开发区、高新区、长岛综合试验区和昆嵛山保护区,下同)和699元(海阳市、莱阳市和栖霞市,下同),二档(半护理)分别调整为每人每月 385 元和349元,三档(全自理)分别调整为每人每月 233 元和211元。
五、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
3、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并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4、残疾人还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六、办理流程
受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审核:受理意见符合政策规定予以审核上报 ;
资金发放:符合规定发放资金。
七、办理时间
夏季(5月-10月)上午8:30-13:30 下午14:00-17:30
冬季(11月-次年4月)上午8:30-13:30 下午13:30-17:00
八、办理地点
芝罘区:辖区各街道
福山区:辖区各乡镇(街道)
牟平区:辖区各乡镇(街道)
莱山区:辖区各乡镇(街道)
蓬莱区:辖区各乡镇(街道)
龙口市:辖区各乡镇(街道)
莱阳市:辖区各乡镇(街道)
莱州市:辖区各乡镇(街道)
招远市:辖区各乡镇(街道)
栖霞市:辖区各乡镇(街道)
海阳市:辖区各乡镇(街道)
开发区:辖区各乡镇(街道)
高新区:辖区各乡镇(街道)
昆嵛山保护区:辖区各乡镇(街道)
长岛综试区:辖区各乡镇(街道)
九、联系方式
芝罘区:0535-6232228
福山区:0535-6356210
牟平区:0535-4219136
莱山区:0535-6721815
蓬莱区:0535-5833815
龙口市:0535-8955709
莱阳市:0535-7261300
莱州市:0535-2251891
招远市:0535-8150012
栖霞市:0535-5226689
海阳市:0535-3223143
开发区:0535-6396821
高新区:0535-6922919
昆嵛山保护区:0535-4693615
长岛综试区:0535-3213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