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对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驻济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优秀学生。
支持政策
给予入选者每人 3000 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加院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
5.高校在校生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
6.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院系前 15%(含 15%)。
满足以上前 5 项基本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放宽到院系前 30%(含 30%)。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榜样作用显著,具有见义勇为、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突出表现,在本校产生重大影响,在济南市产生较大影响。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 SCI、EI、CPCI、SSCI 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全省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国家三等奖、省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艺术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参加集体项目的应为主要演员。
7.十大杰出青年、青年五四奖章、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全省、全市荣誉称号获得者。
8.其他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主管部门
市教育局职业与高等教育处
联系方式
0531-51708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