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梅州市医疗保障局联合梅州市民政局等六部门印发了《梅州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梅市医保规〔2023〕2号),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一) 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指某一时期收入较低或者无劳动收入及其他经济来源的困难人员,包括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二)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即符合《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闲难家庭救助办法》规定的支出型闲难家庭中的重病患者.
(三)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困难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