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平市保障房申请人员基本准入条件
一、青年人
以个人(家庭)名义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申请人18周岁以上40周岁(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户籍地址属开平市及各镇城镇及社区;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区域无自有产权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二、新市民
以个人(家庭)名义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申请人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区域无自有产权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申请人与本市区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