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自助开通异地就医备案服务的通知: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领域“放管服”改革,切实解决参保群众异地转诊转院备案的痛点难点问题,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自助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34号)、《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打造“‘赣’出精彩”江西医保品牌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医保发﹝2022﹞4号)精神,决定在全省全域全面取消参保职工(居民)异地转诊转院备案所需的转诊转院证明材料,实行参保人员个人承诺自助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异地就医备案类别
全省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类型简化调整为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其中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常驻异地工作等长期在外参保人员;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转院、因探亲或旅游等异地急诊就医等短期在外参保人员。
二、保障异地就医人员待遇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后,在就医地医保待遇执行参保地同等级医疗机构报销标准;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后,在就医地医保待遇根据参保人员个人承诺是否转诊转院和急诊等标识执行相应报销政策及标准。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医疗救助对象,不享受大病保险倾斜政策和医疗救助等倾斜待遇。
三、简化异地就医备案方式
参保人员按照“免证明材料、免经办审核、即时开通、即时享受”原则,可通过国家异地就医备案渠道、江西医保个人网厅、江西智慧医保APP、赣服通医保专区、经办大厅等方式自助办理异地就医备案。通过线上渠道办理自助备案的,由医保信息业务系统根据自助备案规则即时返回办理结果;通过经办大厅窗口现场办理自助备案的,需提交《江西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自助备案表》(见附件),经办人员即时告知备案结果。
四、统一异地就医自助备案规则
(一)备案类别选择。参保人员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和医疗需求,自主选择备案类别,但同一类型的备案类别在备案有效期限内不能重复办理。如确需办理,需先取消现行有效备案。
(二)备案期限确定。办理异地就医自助备案,备案期限由参保人员自行确定,其中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期限不少于6个月。
(三)备案变更取消。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自助备案后,如备案已生效6个月以上,参保人可根据自己意愿随时取消或变更备案。办理临时外出就医人员自助备案后,参保人可根据自己意愿随时取消或变更备案。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有效期限不足6个月的,因工作调动、投靠不同子女等客观原因需在6个月内取消异地就医备案或变更就医地,需线下向参保地提交申请。
五、保障异地就医自助备案人员直接结算
参保人员办理自助备案后,在就医地的门诊、住院等就医购药费用可多次直接结算。自助备案人员门诊慢特病管理由各统筹区根据本地实际决定。
六、异地就医自助备案功能上线部署
各设区市医保部门要按照异地就医自助备案待遇和规则,提交新增需求表单,开展自助备案服务全流程测试,确保2022年9月底前正式上线自助异地就医备案服务。
自助备案工作将纳入2022年全省医疗保障经办领域行风建设专项评价。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执行异地就医自助备案规定,现行异地就医备案经办规程与本通知不符的要及时调整,不得以任何理由增设限制性条件,阻碍参保群众自助备案。要加强基金运行监测,及时评估自助异地就医备案实施效果,保障参保人员异地就医需求和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要强化宣传覆盖,合理引导参保人员基层首诊、逐级转诊,就近有序就医。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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