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证办理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全款或者贷款结清(银行已解押):购房人身份证(或爱山东APP电子身份证)户口本(索引页、夫妻双方单页、未成年子女单页;如集体户需要提供户籍证明)、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登记夫妻双方名字,需提供结婚证,或并户户口本。离婚的需要提供离婚证明(离婚证、离婚协议;已生效的离婚法律文书)。丧偶的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及死亡证明。
2.贷款尚未还清的(转本抵押):贷款尚未结清,联系银行询问是否需要领取预告抵押转一般抵押申请书、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银行告知不需要提供抵押材料的,可提供上述所需材料办理登记。
注:委托他人办理的请提供规定格式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以上所有材料均需携带原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