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内地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可以申请前往港澳通行证:
(一)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人员的内地配偶及其偕行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家庭团聚的;
(二)香港、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所生的中国籍子女,并且在其出生时,其父母双方或一方已依法取得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
(三)未满18周岁(含生日当天),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的;
(四)18周岁以上、未满60周岁,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且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的父母均60周岁以上,需要其前往照料的;
(五)60周岁以上且在内地无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18周岁以上子女的;
(六)特殊情况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
第(四)项中“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指不具有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的,或者经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子女。第(五)项中“在内地无子女”,指不具有内地常住户口的子女。
办理地点
江苏省连云港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9号西侧100米
咨询电话:0518-85298051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夏令时:15:00-18:00)
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大厅
办公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牛山镇幸福南路5号
咨询电话:0518-87809071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夏令时:15:00-18:00)
江苏省连云港市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大厅
办公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新安镇灌河路行政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518-85297390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夏令时:15:00-18:00)
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2.《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3.2张2寸浅色背景彩色照片.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本人向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并按要求采集指纹信息。
2.受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受理申请回执单》;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者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审批机关应当进行审查,并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审批机关应当向申请人颁发《不予批准决定书》。
4.申请人收到证书。
办理时限:
正常情况:10个工作日内
再次申请签注:在5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
1.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100元人民币
2.签注
一次有效签注20元/件;二次有效签注40元/件;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100元/件;
注:以上收费标准不含邮政速递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