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婚姻登记通办政策
2021年8月16日起,兰州市开展结婚登记“全市通办”
2023年1月1日起,全省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省内通办”
内地居民结婚调整为:男女双方或一方为甘肃省内常住户口的,可以到省内常住户口所在市(州)的任一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也可以在省内经常居住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现役军人结婚调整为:甘肃省内的现役军人,男女双方可以到军人方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非军人方甘肃省内常住户口所在市(州)的任一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也可以在非军人方省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暂不实行“省内通办”的事项。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补办结婚登记、涉港澳台、华侨及外国人的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档案查询、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等事项暂不实行“省内通办”。
结婚登记户籍条件:
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男女双方或一方为甘肃省内常住户口的,可以到省内常住户口所在市(州)的任一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也可以在省内经常居住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离婚登记户籍条件:
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机关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