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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2023年单位整体租赁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大学城佳苑剩余公租房)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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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龄计算时点为2022年12月31日。
2.申请人向所在单位交回本表时,提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申请人技术资格证件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是否有自有产权住房和已经(或正在)办理预购手续的产权需如实填报,是否享受公共租赁住房情况由申请人如实填报,单位负责审核本单位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情况。房屋交付后单位分租给职工并按规定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报备分配结果时,市住房保障部门将再次对其自有产权住房、享受公共租赁住房情况进行核查。若由于申请人未如实申报相关情况,导致需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及费用均由申请人承担。
3.本表由用人单位存查。
✿申请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