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流程
1.关注“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进入“福建税务”公众号,点击【微办税】→点击【医保社保业务】
2.点击首界面【个人社(医)保缴费办理】→进入【个人信息填写】界面填写个人信息,选择证件类型(默认为居民身份证),录入证件号码和姓名,点击【确定】→再点击【下一步】。
3.找到参保项目“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品目为“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勾选。点击【缴费基数】栏蓝色数字,跳转至【缴费基数确认】界面,录入“有效年月”,点击【确定】保存。“有效年月”建议选择为要缴交月份起的第一个月(不能早于2023年12月以及医保经办机构传送的开始缴费月份);“缴费基数”固定为我省上年度全口径社会平均工资的60%,目前为4212元/月(我市费率为9.5%,月应缴费额为400.14元)。点击【下一步】,进入【缴费信息提交】界面,界面中【日常缴费】页面下逐月核实缴费信息,核对费款所属期及缴费金额无误后点击页面右下方的【提交】。
4.选择支付方式→点击【确认缴费】(微信和支付宝支付必须绑定银行卡)。
5.特殊情形下,需要由医保经办机构生成特殊缴费数据传送税务部门征收的,可在【缴费信息提交】界面选择【特殊缴费】,查看医保经办机构传递特殊缴费数据,若缴费信息无误,点击页面右下方【提交】,选择支付方式,确认完成缴费即可。
以下四种特殊情形需要由医保经办机构生成特殊缴费数据传送税务部门征收:
(1)申报补缴2023年12月1日以前属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
(2)申报补缴各类灵活就业人员未办理参保登记期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
(3)办理退休待遇前根据政策规定要求参保人员补足最低应缴年限费款的;
(4)其他应当由医保经办机构核定缴费标准和征缴期限的情形。
6.若扣款失败或中途退出,则进入首界面的【已申报查询】点击【作废】后重新申报。作废过程中,如出现“您开具的税票还未作废完毕,请稍后再试”,是后台正在处理数据,稍后再试即可。
7.需要查询已缴费情况的,可点击首界面的【已缴费查询】;需要打印缴交证明的,点击【个人社(医)保缴费办理】首界面开具缴费证明。
8.其他自助缴费渠道:福建税务APP、福建省电子税务局、闽政通APP、云闪付APP、微信、支付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