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政策
租赁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发放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的保障方式。
申领对象:
具有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
补贴标准:
①市内七区:1人无房户为192元;2-3人无房户为288元;4人及以上无房户为360元。
②苏家屯区、沈北新区:1人无房户为153.60元;2-3人无房户为230.40元;4人及以上无房户为288元。
③辽中区、新民市:1人无房户为115.20元;2-3人无房户为172.80元;4人及以上无房户为216元。
④康平县、法库县:1人无房户为96元;2-3人无房户为144元;4人及以上无房户为180元。
申领材料:
保障家庭应当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发放规定:
按照相关规定,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每年按季审批、发放四次,具体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季度核准并发放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资金。保障家庭在领取租赁补贴期间,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配租入住后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温馨提示: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实行年度复核制度。市和区、县(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对享受租赁补贴的保障家庭资格进行年度复核。仍符合保障条件的,继续发放租赁补贴;不符合保障条件的,自取消保障资格当月起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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