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政策调整:
01、补贴对象
在赣州市域范围注册登记且属国家电网供电对象,年度纳税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国家限制类、淘汰类行业企业除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节能环保要求,上年度未受环境行政处罚,当年度无安全生产事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失信记录及其它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02、补贴标准
一档:年纳税额 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年用电量给予0.12元/千瓦时的电价补贴;
二档:年纳税额在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的,按年用电量给予0.09元/千瓦时的电价补贴;
三档:年纳税额在100万元(含)至500万元的,按年用电量给予0.06元/千瓦时的电价补贴。
电价补贴主要由受益财政负担,市级给予一定支持,具体比例由市、县两级财政按2:8 共同负担(市本级企业由市财政全额负担),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单个企业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03、2023年新增加的内容
2023年工业企业电价补贴增加了对企业增加值率的要求,调整如下:
1、当年增加值率低于20%的企业,不予补贴;
2、增加值率20%(含) -30%的企业,补贴金额不变,最高100万元;
3、增加值率达到 30% 及以上的企业,补贴金额在原标准基础上,上浮20%,最高120 万元。其他条件不变。
请各企业精准把握好政策变化,确保应享尽享。
咨询电话:区工信局经济运行科6631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