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档案转入要求
(一)海口市户籍的流动人员办理档案调入,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海口市人才劳动力交流服务中心申请出具《调档函》调档;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委托书(签名盖手印)、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海口市人才劳动力交流服务中心申请出具《调档函》调档。
(二)非海口市户口的流动人员办理档案调入,需在海口市落实就业单位(所属单位需为民营企业)且在海口市社保局购买社保,再向海口市人才劳动力交流服务中心申请出具《调档函》调档。
需提供的材料《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调入申请表》、申请人的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和复印件)、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委托他人办理,需再附上委托书(签名盖手印)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市民的档案需存放在具备档案保管仅限的单位(如国企、机关、事业单位、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四)如有其它档案相关问题,可拨打海口市人才劳动力交流服务中心的电话0898-65230165。
海口市人才劳动力交流服务中心地址:海口市美兰区嘉华路2号
档案转出
到原来档案存放的地点,提交调档函,办理转出手续!符合调出条件的,申请人提供接收档案单位或机构的详细名称和收件地址,联系方式。
调进的人事档案由转出单位通过机要通道寄出,严禁个人自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