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补缴
一、补缴条件:灵活就业人员补缴中断的社会保险费。保险年度内新增参保人员或已参保的人员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应缴未缴,补缴保费数额为:当年度个人应缴费+当年度政府补贴额,并且缴费到账次月后期满6个月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二、补缴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我市居住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外地户籍人员提供)。
注:
(1)外地户籍人员须本人亲自办理,并提供我市居住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
(2)只允许夫妻之间代办,代办时需另外提供结婚证、代办人身份证;
(3)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应同时提供《常州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手册》;自谋职业军转干部应同时提供《退役证》;
(4)经民政部门审批的退役军人应同时提供《常州复员干部参加社会保险审批表》。
三、补缴流程:
1.灵活就业人员须持相关资料到基金征缴部门经办窗口申请补缴社会保险费。或者直接CA网办用户登录江苏人社网办大厅 (jiangsu.gov.cn)网办大厅,按要求填报补缴信息;
2.灵活就业人员持经办窗口打印的《社会保险费个人银行业务结算单(补缴)》(或《社会保障卡承载社会保险业务结算单(补缴)》),到委托代扣银行开立缴费账户通过银行代扣缴费,也可采用POS机刷卡形式在经办机构缴费。
办理时限及费用:即时办结,不收费。
咨询电话:12333
办理地点: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基金征缴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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