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退役士兵参加事业编专项招聘优惠政策(从泰安市应征入伍享受):
为做好大学生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泰安市有关部门完善出台了《泰安市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大学生退役士兵实施办法》,主要内容如下:
(一)招聘范围条件。年龄在40周岁以下,从泰安市入伍或由泰安市接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含直招军士、定向培养军士),新生、在校生入伍的需取得学历后参加专项招聘。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政府征兵办公室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事业单位提报的岗位需求,结合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数量,按照年度事业单位综合管理非专业岗位招聘数量20%至30%的比例,明确具体招聘岗位。3年内未接收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单位,应优先确定招聘岗位。
(三)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并在网站上公布。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
(四)资格审查。对退役大学生士兵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范围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事业单位招聘公告要求向用人主体单位提交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相关证明及照片等材料,由用人主体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工作。
(五)体检考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根据退役大学生士兵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公告明确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面向社会公布,并等额组织体检考察工作。用人主体单位按照泰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
(六)公示聘用。对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主体单位在网站上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主体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发放《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