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报销比例为70%。
根据《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后医疗保障优化措施通知》:
参保患者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且在医保目录范围内,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救治有关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临时纳入我市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不计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支付限额,不计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统一报销比例为70%。专项门诊保障报销后不再叠加享受其他医保报销(含门诊统筹)政策。按照省级要求统一启用“新冠门诊”医疗类别,通过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结算相关门急诊费用,实现联网即时结算报销;不能即时结算的,可持相关门诊费用票据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