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哪些情况需要办理居民养老注销登记?
出现参保人员死亡、丧失国籍或已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应当进行注销登记。
2、注销登记办理方式
参保人员死亡:
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线下服务渠道,填写《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作出承诺,交村级协办员代办或到镇街人社所现场办理;
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也可通过线上服务渠道,上传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有效身份证件,填写《注销登记表》相关信息,作出承诺,办理注销登记。
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死亡的,相关人员办理注销登记后,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金,目前我区标准为每人600元。
丧失国籍或已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
参保人可通过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填写《注销登记表》相关信息,作出承诺,交村级协办员代办或到镇街人社所现场办理。
3、参保人办理注销登记后个人账户如何管理?
1)存在未发放待遇的,可优先使用参保人的银行账户进行发放,无法发放的,可发放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2)因死亡办理注销登记的,计息至死亡当月;因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办理注销登记的,计息至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当月;因丧失国籍办理注销登记的,计息至丧失国籍当月。
3)对于死亡原因停发待遇满一年,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且未多享受待遇的,经办机构多种渠道确实无法联系到参保人家属,需联系参保人所在村(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个人账户封存至社保基金。如后期有家属申请办理相关业务的,核实情况后,按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