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综合窗口”需提供资料(二手房)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转移证明材料(不动产权证书)
注:购房人为家庭唯一住房、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需提供购房人身份证、户口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及结婚证原件;转让方符合满五唯一的需提供转让方身份证、户口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及结婚证原件
承诺时限: (1)3个工作日
(2)如有特殊情况,承诺时限为法定时限
收费标准:住宅80元/件;
非住宅550元/件;
单独申请车库、储藏室80元/件
咨询电话:2968798
投诉电话:2969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