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期限:
2023年12月31日前(工作日)
二、享受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享受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
(一)A类企业:企业招用2023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2023年6月25日至12月31日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时长大于(含)1个月,且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的企业职工。)
(二)B类企业:企业招用离校两年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2021年7月后、2022年7月后教育部门移交的实名制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数据信息中的人员,2023年6月25日至12月31日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时长大于(含)1个月,且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的企业职工。)
(三)C类企业:企业招用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2023年6月25日至12月31日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时长大于(含)1个月,且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的企业职工。)
三、补助标准: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补助资金。
四、申领流程:
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采取“免申即享”和企业自主申请相结合的模式进行。符合“免申即享”的企业,由省级信息系统通过教育部门提供的高校毕业生数据、社会保险缴费数据、劳动合同备案系统和失业登记数据接口,自动筛查出符合条件的企业信息和人员信息,在系统内生成“免申即享”待确认名单。待确认名单通过“辽宁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向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精准推送,并明确告知企业享受政策的详细事宜。由企业登录网厅自主提取免申信息,并进行“一键确认”。
不具备“免申即享”条件的企业,可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需加盖公章、法人章)、《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人员信息表》(见附件2,需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