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养犬管理条例》部分内容:
凡在安庆市行政区域内的养犬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本办法为犬龄满三个月的犬只办理养犬登记。
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的,养犬登记可由养犬人携犬到居住地农业农村、公安部门授权的“一站式”服务免疫登记点申请,也可在取得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后通过指定微信公众号或皖事通APP进行网上申请。
群众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平台或皖事通安庆区域的“养犬便民服务”,进行犬证业务自主申请、年检、变更、注销等操作;
针对不会使用智能手机的人群,管理部门授权“一站式”服务免疫登记点代办犬证业务,群众可提供办证所需材料,就近选择“一站式”服务免疫登记点,进行现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