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城镇住房困难家庭
1.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和婚姻证明;
2.家庭成员从业及收入情况证明材料;
3.家庭住房状况证明材料;
4.反映家庭财产状况的有关材料;
5.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新就业人员和进城(外来)务工人员
公租房保障由用人单位统一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组合租赁方案;
2.入住人员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学历证明、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材料;
3.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4.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引进人才
人才公寓主要由用人单位向人社部门集中提出申请,不接受个人申请。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1. 宿迁市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
2.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 申请人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聘用合同及人才类别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奖励证书等);
4. 宿迁市人才公寓租赁申请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