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评审条件
(一)职称评审条件按照省2016年以来出台的各系列职称改革实施方案和评价标准条件执行,具体以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知为准。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职称评审条件按照经备案的标准条件执行。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执行,原则上要求提供2023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可根据实际自主确定年度要求。
(四)除法律法规对学历要求有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在我市职称评审工作中
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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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与评审时间
市人社局受理审核高级及委托评审申报材料的时间原则上为2024年1月至3月。由于审核时间相对集中,各用人单位及申报人需与相关评委会确认好送审时间,并提前5个工作日预约报送我局人才科。
全市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原则上为2024年1月至3月,具体时间由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确定。
全市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原则上于2024年4月份开始评审,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全部评审工作。
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的职称评审工作按照经备案的时间安排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