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呼和浩特养老保险参保办理条件
城镇职工: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单位在社保局已参保
城镇居民:具有呼和浩特市城镇户口,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非从业居民。
二、呼和浩特养老保险参保办理材料
城镇居民:呼市城镇居民需提供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登记表、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注:年满16周岁以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居民,除提供以上有关材料外,低保对象须提供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重度残疾居民需提供区残联开具的二级以上重度残疾的证明原件。
城镇职工:
新参保:
1、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3份)
2、登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3份)或单位印章。
已参保:
1、历年核定情况:包括历年养老保险核定表、核定花名册、变更表、变更花名册
2、年度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养老保险缴费财务入帐核对单
3、历年有效缴费凭证
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三、呼和浩特养老保险参保办理流程
城镇职工:
新参保:
单位社保代理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当地社保局办理相关的参保手续。
已参保:
1、单位持历年有效缴费凭证到社保中心基金管理科审核所缴资金是否已到账。
2、确认到账后,单位持参保缴费等资料到业务科进行核对,并录入计算机系统。
3、业务科录入缴费数据后出具通知单,转账户科为参保单位建立个人账户。
城镇居民:
1、申请: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填写《参保登记表,按参保人手印并加盖社区公章。
2、初审:社区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审核参保人员材料,无误后加盖劳动保障所公章,并将《参保登记表信息录入城镇居民养老系统。
3、复核:人社局的工作人员审核参保人员材料,无误后加盖人社局公章,并在城镇居民养老系统里核定参保人员信息。
4、缴费:工作人员打出养老缴费核定单,通知养老参保人员来办事处拿核定单去地税缴费,并把税票返回社区社保经办机构。
5、办结:到领取待遇年龄的参保居民需把参保人员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交到社区社保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