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生录取顺序与网上报名的先后顺序无关。
城区公办中小学在划定片区内,按有户有房(第一类)、有户无房(第二类)、有房无户、随迁子女(第三类)的生源顺序进行依次录取。
个别学校由于生源增长导致学位不足,不能完全容纳本校片区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第三类学生通过摇号或抽签的方式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县教体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所有需摇号录取的学校在第一次摇号后,因家长未及时确认、放弃名额等原因空余出的学位,将在未摇中的学生中进行二次摇号,直至招满为止。
招生对象
小学阶段: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含2017年8月31日出生)未入学的高阳县户籍适龄儿童、持有高阳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随迁子女。
初中阶段:高阳县户籍、持有高阳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应届小学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