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前往香港、澳门、台湾定居的,受托人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件,注销人委托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定居批准通知书办理。
已加入外国籍的凭受托人本人身份证,注销人委托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所在国驻华使馆出具的身份认定办理。
自2023年5月15日起以下人员可以在快速通关:
✔ 持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5年有效)、一年多次有效出入境通行证的中国公民;
✔ 持外国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电子护照及6个月以上外国人居留许可的外国人;
✔ 在定期国际航班上工作的中国籍机组人员和可免签入境或已办妥1年以上(含)乘务、任职签证或居留证件的外国籍机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