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工伤保险缴费
根据《福建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实施方案》(闽人社文〔2023〕159号)规定,按照统计部门提供的相关数据,现就我省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事项明确如下:
一、从2024年1月1日起,全省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限按21060元/月、下限按4212元/月执行。
二、我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发生变化时,按新的标准执行。
缴费比例
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一类至八类)。单位缴纳,个人无需缴纳!
一类至八类行业缴费基准费率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劳务派遣适用四类行业基准费率,按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9%征收。
用人单位初次缴费费率按行业基准费率确定,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可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金收支率(即支付该单位工伤职工待遇基金总额占该单位同期缴交基金总额的比例)、工伤事故发生率、工伤事故的严重程度及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每两年确定其在所属行业不同费率档次间是否浮动。对符合浮动条件的用人单位,每次可上下浮动一档或两档。统筹地区工伤保险最低费率不低于本地区一类风险行业基准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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