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备案:
1.门诊待遇标准:门诊按非社区的比例报销。【查看详情】,如因突发急、危、重病抢救或医疗机构认为需立即治疗并出具急诊诊断证明(或急诊病历)的,在非参保地医疗机构发生的急诊医疗费用报销不降低基金支付比例。
2.住院待遇标准:在外地住院比例和南京本地一样,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费用,起付标准和乙类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个人按比例负担部分及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外的费用,先由个人自付,其余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分担。【查看详情】
没有备案:
零星报销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在南京非社区相应支付比例基础上降低20%(突发急、危、重病抢救或医疗机构认为需立即治疗并出具急诊诊断证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