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记录查询服务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 | 出入境记录查询服务 | ||||
办理依据 | 《公安机关查询出入境记录工作规定》、《关于执行<公安机关查询出入境记录工作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 ||||
办理条件 | 因私申请查询出入境记录、应当由公民本人到拟查询单位提交《查询出入境记录申请表》,并交验出入境证件或者居民身份证原件。对于遇有特殊情况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并交验申请人的出入境证件或者居民身份证原件、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经申请人和被委托人双方签字确认的委托授权书原件。未满16周岁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办理,交验申请人的出入境证件或者居民身份证原件或者户口簿原件、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件以及能够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 ||||
材料清单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是否 必须 | 份数 | 是否 需要 电子版 |
1 | 提交《查询出入境记录申请表》,并交验出入境证件或者居民身份证原件 | 是 | 1 | 否 | |
办理程序 | 提交申请材料、受理、办结 | ||||
办理期限 | 当场办结 | ||||
承诺时限 | 当场办结 | ||||
收费标准 | 免费 | ||||
咨询办理电话 | (0537)2960153 | 监督投诉 电话 | (0537)3239995 | ||
救济渠道 | 向济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提起行政复议,向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太白湖新区审判庭提起行政诉讼。 | ||||
受理地址 | 济宁市太白湖新区省运会指挥中心东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