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和《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贯彻落实<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下列人员已经咸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现以公告形式送达用人单位及职工。
一.领取方式
1.市本级工伤职工请于2023年10月20日前到咸阳市劳动能力鉴定服务中心(咸阳市秦都区玉泉东路8号劳动大厦三楼)领取鉴定结论;因特殊原因无法领取结论书的,将通过网上申报平台填写的地址向工伤职工本人及单位采用中国邮政(EMS)方式邮寄送达鉴定结论书。
2.各县市区工伤职工在公告发布三天后赴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社保(工伤)主管科(股)室领取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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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携带证件
1.工伤职工本人领取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他人代领的,受委托人需携带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工伤职工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单位领取请携带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领取时间及期限
周一至周五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
公告期限30日,送达日期从本公告发布第31日(2023年11月7日)起计算。
四、联系地址及电话
联系地址:咸阳市劳动能力鉴定服务中心(咸阳市秦都区玉泉东路8号)
联系电话:029-331157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