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药品处方与本产品《淄博齐惠保门诊特定高额药品目录》、《淄博齐惠保罕见病药品目录》的支付范围不符;
2.未申请评估获得保险公司授权购药发生的费用;
3.未在本产品指定的医院门诊或药店购买的药品或由非指定责任医师开具处方发生的费用;
4.药品处方与该药品说明书或本产品《淄博齐惠保门诊特定高额药品目录》、《淄博齐惠保罕见病药品目录》中所列明的支付范围约定用法用量不符或相关医学材料不能证明被保险人所患疾病符合使用特定高额药品及罕见病药品的指征 ;
5.根据被保险人的疾病状况,经审核确定对药品已经耐药而产生的费用;
6.被保险人符合慈善援助用药申请,但因被保险人个人原因未提交相关申请或者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全,导致援助项目申请未通过而发生的药品费用;被保险人通过援助审核,但因被保险人原因未领取援助药品,视为被保险人自愿放弃本合同项下适用的保险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