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东莞研发人才能力提升培养资助申请指引

地方特产2023-10-11 21:26:08未知

2023东莞研发人才能力提升培养资助申请指引

  2023东莞研发人才能力提升培养资助申请指引

  1.申请人受理条件

  申请人在我市工作,能够在相关技术领域从事原创性研究,进行发明创造,或进行工艺革新、技术改良、流程改革等创新活动,并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在《2022年度东莞市研发人才所在单位入库名单》的单位工作。

  (2)2021年9月7日后,在我市工作期间(以在我市用人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记录为准)取得国家承认的 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高级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

  (3)忠于本职、业绩突出,经所在单位认可,在技术研发相关部门的研发、技术、生产岗位上任职的人才,或参与用人单位项目、技术、产品研发的团队成员,或在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

  (4)在我市缴纳个人工薪所得税。

  (5)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且申请时社会养老保险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①人事档案在我市,申请时当前所在用人单位为其在莞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12个月;

  ②具有我市户籍,申请时当前所在用人单位为其在莞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12个月;

  ③申请时当前所在用人单位为其在莞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36个月。

  (6)研发人才能力提升培养资助涉及的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及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只限于在我市工作期间,经我市企业、单位同意推荐,在我市参加(或经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委托送省或其他省市参加)职称认定评定获得高级职称,在我市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获得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在我市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考试(或认定评定)获得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7)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资助标准:

分类

条件类别

资助标准

支付方式

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取得正高级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10万元/人

一次性拨付

取得副高级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8万元/人

学历、学位

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

8万元/人

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

4万元/人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

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万元/人

  备注:

  1.本办法所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仅限按国家有关规定可聘任为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或可对应相应层级职称的职业资格。

  2.不分正副高级的高级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按副高级标准执行。

  3.本办法所称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须能够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网站http://zscx.osta.org.cn/查询到。

  同一条件类别的能力提升培养资助每人限申领一次。同一分类内,已申领较高层次条件类别的能力提升培养资助的,不得再申领较低层次条件类别的能力提升培养资助。

  3.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清单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纸质或电子版

申请表

本人如实填写附件3申请表,个人信息需填写清晰、准确并与系统填报内容一致,打印并贴上近半年大一寸彩色照片,申请人本人签名加盖指模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公章完成填写后以彩色图片(jpg、jpeg、png、bmp)或PDF扫描件形式上传。

电子版

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台通行证或护照

提供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件,提交时须以彩色图片(jpg、jpeg、png、bmp)或PDF扫描件形式上传。

电子版

户口簿

如选择户籍在莞,须提供户口本首页及申请人信息页面原件;户籍不在莞,无须提供该项材料(非必要提交材料)提交时须以彩色图片(jpg、jpeg、png、bmp)或PDF扫描件形式上传。

电子版

劳动合同

提供本人申请时所在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签订合同的单位需与当前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单位及申请表填报单位一致。提交时须以彩色图片(jpg、jpeg、png、bmp)或PDF扫描件形式上传。

电子版

高级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及查验截图等

一、对在本市取得或经本市同意委托评审取得职称证书的,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1.职称证书;

2.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首页的“证书查询”栏目或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官网首页的“专业技术资格查询”栏目或“东莞人社”微信小程序核实查询验证截图。

3.对行业或用人单位自主评审职称证书的,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职称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②评审表(或认定表)原件或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复印件的彩色扫描件(需写上档案管理部门的联系电话)

③各级人社(事)部门授权或委托行业或用人单位开展职称评审工作文件原件或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复印件的彩色扫描件(需写上档案管理部门的联系电话)。若申请人未能提供授权或委托文件,但发证单位名称可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网《中央单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目录》查询,等同已提供人社(事)部门授权或委托行业或用人单位开展职称评审工作文件。

二、对在本市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2.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首页的“专业技术资格查询”栏目或“东莞人社”微信小程序核实查询验证截图。

以上有关证书及查验截图,提交时须以彩色图片(jpg、jpeg、png、bmp)或PDF扫描件形式上传。

电子版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

一、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的申请人请上传

以下材料:

1、本人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彩色件

2、提供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须可通过“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查验,并截图。

二、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的申请人上传以下材料:

1、本人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彩色件

2、提供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须可通过“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

查验本人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或高级技师,并截图以上材料提交时须以彩色图片(jpg、jpeg、png、bmp)或PDF扫描件形式上传。

电子版

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相应认证或网上查验截图。

1.提交本人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证书,并须提供自学信网查验的相关截图;

2.提供本人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并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彩色原件。

以上有关证书及查验截图,提交时须以彩色图片(jpg、jpeg、png、bmp)或PDF扫描件形式上传

电子版

纳税证明及其查验截图

1.个人所得税纳税完税凭证(时间段为:证书通过之月至申请该项补贴当月,可通过线上“个人所得税”APP下载)。

2.个人收入纳税明细查询截图,(时间段为:证书通过之月至申请该项补贴当月,可通过线上“个人所得税”APP下载)。

提交时须以彩色图片(jpg、jpeg、png、bmp)或PDF扫描件形式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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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证明
申请人填写内容需清晰、准确,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确认;所填写的任职岗位须与劳动合同一致(须为研发技术类岗位),如非一致,需要提供相关的岗位佐证材料。提交时须以彩色图片(jpg、jpeg、png、bmp)或PDF扫描件形式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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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在莞开户银行卡

提供本人在莞开户银行卡,建议优先使用社保卡,系统可免填写社保卡金融账户信息;若使用其他银行卡(须为在莞一类银行卡),请准确填写开户银行及卡号。

提交时须以彩色图片(jpg、jpeg、png、bmp)或PDF扫描件形式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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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佐证材料

一、如申请人用人单位属于在莞省属企业或东莞用人单位在省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需要补充提供本人申请时所在用人单位社会养老保险记录清单。

二、如申请人劳动合同上的任职岗位与任职证明的不一致(须为研发技术类岗位),需要提供相关的岗位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参考:提供跟申请人有关联的研发项目、专利、发明等的证明材料)。

提交时须以彩色图片(jpg、jpeg、png、bmp)或PDF扫描件形式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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