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异地就医人员分类
根据《关于调整我市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烟医保发2021【46】号),从2022年1月1日起:
将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外出务工农民、外来就业创业人员,统一整合简化为“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一般指异地居住、生活、工作6个月以上的人员。
将转诊转院人员,自行外出就医人员,因出差、探亲、 旅游等临时在外就医人员,统一简化整合为“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更多信息:
异地就医待遇保障政策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备案后在长期居住地就医, 一次备案长期有效,享受与参保地就医相同的医保报销比例;在备案的长期居住地以外就医,按临时外出就医政策执行。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异地就医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首先负担10%,剩余部分根据就诊医疗机构级别,按我市医保待遇政策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