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入条件
(一)产业园区内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闲置存量住房改造和园区配套用地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依序优先保障建设(含投资运营)主体员工,园区其他企业员工。
建设(含投资运营)主体员工准入条件:与建设(含投资运营)主体正式签订聘用合同(就业协议)。
园区其他企业员工的准入条件:与园区企业正式签订聘用合同(就业协议)。
(二)城区(产业园区除外)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闲置存量住房改造、非居住存量土地新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依序优先保障建设(含投资运营)主体员工,新市民和青年人。
建设(含投资运营)主体员工准入条件: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其申请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所在辖区(该保障性租赁住房所在的夷陵区、西陵区、伍家区、点军区、猇亭区或宜昌高新区,下同)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正在享受公租房实物保障;与建设主体正式签订聘用合同(就业协议)。
新市民和青年人的准入条件: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其申请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所在辖区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正在享受公租房实物保障;在宜昌城区正式签订聘用合同(就业协议)或者办理个体工商执照自主创业。
(三)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依序优先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的员工,新市民和青年人。
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员工的准入条件: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其申请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所在辖区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正在享受公租房实物保障;与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正式签订聘用合同(就业协议)。
新市民和青年人的准入条件: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其申请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所在辖区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正在享受公租房实物保障;在宜昌城区正式签订聘用合同(就业协议)或者办理个体工商执照自主创业。
(四)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新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依序优先保障大中专毕业生,新市民中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人员。
大中专毕业生的准入条件: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宜昌城区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正在享受公租房实物保障;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时不满35周岁;取得国家认可的大中专学历证书;在宜昌城区正式签订聘用合同(就业协议)或者办理个体工商执照自主创业。
新市民中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人员的准入条件: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宜昌城区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正在享受公租房实物保障;在宜昌城区从事环卫、公交、物业、餐饮、水气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工作并正式签订聘用合同(就业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