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宁波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缴费标准
(年龄计算以参保年度起始前一天,即202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
非本市户籍参保对象参加我市居民医保时,不能重复参保,个人缴费、财政补助和待遇标准按照本市户籍同类参保人员相关规定执行。
本市户籍的以下六类人员,其个人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政府全额补助: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含困境儿童),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
政策来源:宁波医疗保障,原文https://mp.weixin.qq.com/s/xnjf4WnGEFqCc2zFyQYZ6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