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条件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遗属持相关资料可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合称遗属待遇) 及死者个人账户余额。
所需资料
1、遗属待遇领取人有效身份证件
2、参保人员死亡证明材料;
3、遗属待遇领取人与死者的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4、宣告死亡人员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
5、遗属待遇领取人本人银行账户(遗属待遇无法通过死者社会保障卡或养老金账户领取的提供);
6、人事档案(在职死亡人员需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提供)
备注:遗属待遇领取账户非死者本人账户时,遗属待遇领取账户户名应与领取人一致。
办理渠道
线下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及区(市) 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基层经办网点。
线上
单位退休人员、单位在职死亡人员 (无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的) 可通过网上经办系统办理。
1、“蓉e人社”网上服务大厅http://cdhrss.chengdu.gov.cn/
2、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sc.hrss.gov.cn/scggfw
3、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
待遇领取标准 (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
(一)丧葬补助金
在职或退休人员死亡时四川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X2
(二)抚恤金
在职或退休人员死亡时四川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X 发放月数。
发放月数计算方式如下:
(1)在职人员(含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
①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发放月数为3个月;
②缴费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月数为6个月;
③缴费年限满10年不超过15年 (含15年)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
④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在发放月数9个月的基础上,每多缴费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
⑤缴费年限计算到月,不满1年的部分按实际缴费月数12计算,小数点保留两位,第3位四舍五入。
(2)退休人员
①先按上述在职人员发放月数计算办法确定月数后,再按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月数1个月,最终确定发放月数,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
②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限计算到月,不满1年的部分按实际领取月数÷12计算,小数点保留两位,第3位四舍五入。
其他规定
在职人员死亡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其遗属待遇标准不得超过其个人缴费之和。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之和为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中记入个人账户部分;单位职工个人缴费之和为历年来单位从工资中代扣代缴的养老保险费 (不包括单位缴费纳入个人账户部分) 。同时个人缴费之和不包括个人账户利息。
举个例子
(一)某在职人员2023年1月死亡,缴费年限为20年6个月,遗属待遇计发如下。
(二)某在职人员2023年1月死亡,缴费年限为2年3个月,个人缴费之和为5852.56元,遗属待遇计发如下。
(三)某退休人员2023年1月死亡,在职时累计缴费年限为32年,养老金领取了5年6个月,遗属待遇计发如下。
(四)某退休人员2023年1月死亡,在职时累计缴费年限为15年,养老金领取了5年6个月,遗属待遇计发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