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椒江区征地补偿征
为了规范椒江区解放路过江隧道及南接线工程(南岸区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台州市椒江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椒政办发〔2017〕45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目的
为促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加强椒江两岸联动。根据城乡规划,需对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予以征收。
二、征收范围
解放路过江隧道及南接线工程(南岸区块)道路规划红线涉及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具体见附件征收范围图。
上述房屋征收区域图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全部征收,同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三、房屋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
台州市椒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房屋征收部门,委托椒江区白云街道办事处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由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和补偿的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