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凤翔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文件规定,并参照2022年凤翔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普通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等标准,在凤翔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三类家庭和人员条件如下: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条件:
1.有凤翔区城镇常住户口(户籍在城镇居民委员会);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凤翔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收入线(低于2647元);
3.家庭财物总价,不超过购买1套70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的40%(不超过11.54万元);
4.在城区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凤翔区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建筑面积标准(20平方米);
符合以上条件且年满35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士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二、新就业职工
申请条件:
1.凤翔区户籍的大中专毕业生或非凤翔区户籍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毕业未满5年;
2.在凤翔区有固定的工作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3.财产准入条件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超过11.54万元);
4.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城区无自有住房。
三、外来务工人员(凤翔区以外务工人员或凤翔区无宅基地的务工人员)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在凤翔区务工或从事个体经营1年以上;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凤翔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线(低于2647元);
3.财产准入条件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低于11.54万元);
4.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城区无自有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