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缓缴社会保险费期满后,因破产、解散导致员工失业,劳动者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吗?
问:我是一家影视公司的工作人员,由于缺乏收视率高、社会影响大的影视作品,公司的生存状况岌岌可危。前不久,我公司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已经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但内部传言,公司股东准备解散公司,办理注销手续。请问:缓缴期满后,单位因破产、解散导致员工失业,劳动者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吗?
答:《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第六条规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不得因缓缴社会保险费,影响职工个人权益。缓缴的企业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根据上述规定,无论是在缓缴期限内还是缓缴期满后,用人单位破产、解散、注销的,应在注销前补齐缓缴的社会保险缴费部分。由于单位破产、结算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形,只要劳动者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即可申领失业保险金。即使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金条件,也可于今年申领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