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家庭;城镇低收入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拥有四轮(含)以上机动车辆的不得申报,详细准入条件分为以下五档:
(一)城镇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家庭:
1.具有主城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在当地实际居住;
2.由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特困供养人员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二)城镇低收入家庭;
1.具有主城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在当地实际居住;
2.由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低保边缘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三)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1.具有主城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在当地实际居住的家庭,单身人士申请须年满26周岁;
2.申请人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主城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倍(含)以下,即2022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48040元(含)以下;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以上(一)、(二)、(三)类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拥有四轮(含)以上机动车辆的不得申报,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为企业法人、股东、注册个体工商户且所在企业的注册资金超过20万元(含)不得申报。
(四)新就业无房职工:
1.年满18周岁且未婚,具有主城区常住户口且在当地实际居住;
2.持有大中专及以上院校毕业证,毕业未满8年;
3.申请人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主城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倍(含)以下,即2022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48040元(含)以下,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4.近三年内在主城区务工单位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费6个月(含)以上,或者累计缴纳养老保险费1年以上(养老保险费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5.申请人在主城区无任何形式的自有住宅建设用地或自有住房。
(五)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1.年满18周岁,户口不在主城区,持有主城区居住证,且在主城区实际居住(户口为冀南新区、永年区、肥乡区、峰峰矿区的申请人,不需提供主城区居住证);
2.申请人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主城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倍(含)以下,即2022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48040元(含)以下,且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满一年;
3.近三年内在主城区务工单位累计缴纳养老保险费两年(含两年)以上(养老保险费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4.申请人家庭在主城区无任何形式的自有住宅建设用地或自有住房。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为企业法人、股东、注册个体工商户的不得申报。
拓展信息:
公租房:公租房又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