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经民政或乡村振兴部门确认的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均可享受参保资助。
其中,对城乡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城乡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以及脱贫不稳定且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给予定额资助,对因病纳入监测范围的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可通过医疗救助给予定额资助,定额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定额资助后个人实际缴纳居民医保费为每人每年230元。
对稳定脱贫人口以及经医疗救助资助后参保仍有困难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地方可探索通过慈善帮扶、公益捐赠、村集体经济收入、扶贫项目资产收益、万企帮扶等予以综合资助。
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统筹区要利用社会组织、慈善基金和公益性捐助资金等社会力量多方筹资,资助城乡特困、低保及农村低收入人口等困难群体参加长期护理保险,引导持续参保。
困难群体按规定参加基本医保并按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缴费后,通过医疗救助基金渠道分类给予参保资助。
集中缴费期限
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集中预缴期为2023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统筹区居民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与居民医保费同步征收,在缴纳居民医保费时一并缴纳。
90日内出生新生儿、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和其他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的困难群体在集中预缴期外参保缴费的,不设待遇等待期。其他居民在集中预缴期外参保缴费的,设置90日待遇等待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