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市医疗保障部门确定纳入我市医疗保险特药管理范围的药品,按规定办理申请手续,在特药定点药店购药的,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 60%;其中,苏人社发 [2017] 346 号文件发文前已纳入医保特药管理范围的药品,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 70% ;个人负担部分不计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特药目录:点击了解(jiangsu.gov.cn) 202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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